破产、债务减免、债务重组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当您在财政上债台高筑、四面楚歌的时候,如果您满足条件,破产法允许您能够甩开债务,重新开始。王恒高粹菲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破产和减债服务包括:

  • 个人破产
  • 公司破产
  • 债务谈判

  • 公司债务重组
  • 第7章破产、第11章破产、第13章破产

因为债务的问题,您的债权人也许在频频催款,甚至威胁起诉,或者已经在法庭起诉。一旦上交破产申请,所有催债行为和所有法庭诉讼必须立即停止,您不会再收到骚扰电话催款,也不用再应付疲惫、冗长、和昂贵的诉讼。如果您满足条件,您可以申请在破产法庭解除您的债务。

王恒高粹菲联合律师事务所处理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业务。个人破产以第7章(破产清算)破产较为多见,根据您的经济状况,在很少数的情况下,个人破产也可以采取第11章破产(债务重组)或者第13章破产(还款计划)的方式。

公司债务重组,即第11章破产,往往是一个债务累累的公司大 幅度改善公司财政的好办法,这个办法往往也是华人社区的公司在经营中常常忽略的。与第7章破产不同,它允许您继续经营的同时对债务进行重组和优化。

债务重组第11章破产进行债务重组是最为复杂的一种破产方式,也对律师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王恒高粹菲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均具有在联邦破产法庭处理第11章破产案件的经验,是华人社区里极少数有能力处理第11章破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一般代表债务方申请破产重组,但在有些案件里,我们也代表债权方在破产法庭保护客户的权益。之外,我们也具备在破产法庭处理选择性转移财产(preferential transfer)和欺诈性转移财产(fraudulent transfer)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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